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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欺凌绝不只是“过分的玩笑”,听检察官小姐姐现身说法!
发布时间: 2018-09-07    来源:     选择字号【
 

不知从何时起,校园这个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暴力横行、拉帮结派的现象频繁发生。校园暴力频发,不仅伤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也冲击着社会的道德底线。 

下面我们来看看两起发生在栖霞区的真实案件: 

1.强制侮辱型 

2015年10月初,李某(女,在校中学生)与陈某(女,在校中学生)因琐事发生纠纷,事后,李某一直怀恨在心,表示要找机会给陈某一个教训。 

2015年11月6日15时许,李某伙同几个朋友,在某KTV包间内找到陈某,并通过殴打、剪断头发等方式对其进行强制侮辱。陈某羞辱难耐,最终选择报警求助。 

2.聚众斗殴型 

2017年,南京市某学院学生与外校学生及社会青年因情感纠纷在校门口持械聚众斗殴,人数多达21名,均为15岁至20岁的青少年,其中在校学生17名,未成年人14名。 

据调查,以李某某为首的团体在校园内已经形成小规模的组织,多次实施扰乱学校秩序的活动,且参与聚众斗殴的在校学生中多数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过学校不同程度的处分。李某某等人组织在校学生实施聚众斗殴等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学校的教学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校园欺凌”是学生之间“过分的玩笑”,还是伤害未成年人身心的恶性事件? 

什么是“校园欺凌”? 

我省教育厅等十一部门联合出台的《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中明确规定,校园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校园欺凌”是被欺凌者难以走出的青春梦魇,对欺凌者也同样造成恶果。我们该如何防止“校园欺凌”的发生? 

作为被欺凌者: 

1.寻求帮助 

当自我能力无法解决被欺凌的事实,应该主动积极的将受到欺凌的事情向第三方进行求助,求助的渠道很多,常规的求助对象有父母、老师、学校、社会公益组织、执法机关等。 

2.保护自己 

要正当合法并且有效的保护自己,逃避可以解决一时的问题,却解决不了后续的成长问题。 

3.团结同学 

最容易受到学校欺凌的孩子大多是孤单的,不能与其他学生很好交流的孩子。他们在学校中的存在感很低,不容易得到关注,所以最容易成为被欺凌者。团结同学是指融于一个平等的圈子,而不是降低自己巴结别人。 

4.树立自信 

不要将被欺凌当做命运,不要自卑。在行为上思想上强大自己,不去畏惧凌霸,但是也不要将强硬反抗作为唯一的手段。 

为旁观者: 

1.对于被欺凌者 

平时多敏锐地观察那些独处孩子的行为模式,从中发现他们在学习生活中所遇到的问题,及早的进行询问了解。并以成年人的行为模式进行解答及帮助。 

2.对于欺凌者 

同样应该多注意那些活泼好动的孩子,尤其是注意小团体中领头者的思想和行为举止,引导其行为往正确的方向发展,提供更多有益的活动分散其注意力。 

3.作为管理者 

学校内应建立平等互助有爱的学习生活环境,提倡同学之间的同窗之谊。对于发生过的错误行为,应公平公正公开的进行教育批评,不能因为某人而产生特殊情况。 

4.作为亲密关系者 

父母或者亲属发现自己的孩子受到了欺凌请一定采取正当合法的手段面对,而作为欺凌者的亲属则应该不包庇不纵容。 

给欺凌者的忠告: 

如果你们曾经被欺凌过,而同时又想通过欺凌别人发泄自己的委屈,或者说你控制不住自己的冲动要去欺凌他人,又或者说如果你现在在学校里是一个欺凌者,我们的忠告只有2个: 

一是学会善待他人。不论家庭是否贫穷、身体是否健壮、学习是否优异,我们都是平等的,每个人都无权侵犯他人的尊严。校园欺凌是一把双刃剑,对准别人的同时也伤害了自己。通过欺凌他人来寻开心,或者通过欺负弱小来显示自己的强大,不仅给他人带来很大的伤害,也无法让你得到真正的友谊和尊重。 

二是如果继续走在以欺负同学为乐的路上,那同时也游走在犯罪的边缘,一不小心就会落入犯罪的深渊,到时将后悔莫及。 

对于校园欺凌现象,家长一定要教会孩子勇敢的面对,学校要积极营造和谐的校园氛围,孩子要树立起强大的自尊心与自信心。让我们一起,坚决对校园欺凌说“不”!” 


金陵长安

中共南京市委政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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