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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公开征集南京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3-07-06 16:48]  本文已被浏览过: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次   字号:


为进一步提高南京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专业化、社会化水平,按照公平、公开、公正、自愿原则,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南京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律师事务所、社会经济咨询机构、环境咨询评估机构、工程咨询机构、房地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科研院所和有关社会组织等具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能力的组织机构。

二、申报条件

1. 能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 在市场监管、民政、司法、事业单位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业务范围包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法律和咨询服务等事项。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咨询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有效执照。

3.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从业人员和必要的办公设备,固定办公场所面积不应少于30平方米,至少有5名(不包含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岗位)以上专门从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业务的工作人员,且至少有2名以上公共管理、社会学或法律专业背景的从业人员,从业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能够熟练掌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4.熟悉南京市经济、社会、历史、人文、地理等情况,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5. 具备健全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业务管理、质量控制、责任分工、档案管理、保密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6. 社会评价和商业信誉良好,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未受到省内行政执法机关或行业管理部门处罚、处分。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⒎ 应具备的其他能力和条件。

三、申报审核程序

(一)申报

自愿申报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的,须提前准备以下材料:

1. 填写《南京市2023年度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申请表》(见附件)并加盖公章,“住所地党委政法委实地察看意见”“市委政法委审核意见”栏目由对应的相关部门填写。

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⒊相关资质、资格证书等证件复印件。

(二)审核

南京市委政法委对自愿申报的第三方机构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后,须参加南京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业务培训,测试合格后,列入第三方机构初选名录,并在市级媒体平台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纳入南京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名录。

四、相关要求

⒈本次报送材料截止至2023年7月28日18:00止(以电子邮件或邮戳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之后申报的第三方机构列入2024年度相关工作。

⒉《南京市2023年度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申请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可扫描发至njzdjcpg@163.com,或采用邮政EMS邮寄至江苏省南京市北京东路41号31号楼517室(其他方式拒收)。

联系电话:025—83638317。

                                                中共南京市委政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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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长安